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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的手续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预选址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示—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申请说明报告 公示方法:网上公示 批前公示时间:7天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示—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 —由高新区用地事务所测绘的拨地成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方式供地的除外) 公示方法:网上公示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5个工作日 四、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时间 五、方案审查: 方案审查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前公示—核准—出具方案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报审表 —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化工及涉及危险品的项目应提供安监部门批复复印件 —居住建筑应提供社会事业、文教、房管等部门意见,动迁房须动迁部门 意见 —高层和中高层建筑涉及住宅日照的须附日照分析报告 —涉及供电、水务、交通等安全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设计方案文本(2份): 包括—方案设计说明 —彩色效果图(有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的项目需景观照明设计效果 图) —总平面图 —室外管线图 —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景观照明设计及沿街景观设计(有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的项目) —整个设计方案文本的电子文档 —方案文本扉页和总平面图应有设计单位出图印章、注册建筑师 印章 批前公示范围:按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确需增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分期实 施或尚未实施的居住片区,确需对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轨道交通;新建、 改建城市主干道;其它规划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的项目。 公示方法: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 批前公示时间:7—15天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六、扩大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根据设计时间 七、地质勘查:约1个月的工作时间(可与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 八、施工图面积测绘: 提交一套建筑平立剖面图进行建筑面积测绘,施工图中建筑面积与测绘报告 成果须完全一致,该成果为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工作时间:约3个工作日 九、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前公示—核准—发许可证复印件—批后公示—验线后 换发许可证正本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设计方案审查批复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环保审批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开工登记表 —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商业、住宅类项目须有高新区测绘事务所的施工图面积计算报告。 —高层和中高层建筑涉及住宅日照的须附日照分析报告 —建施图2套(含总平面图3份、电子文档) 批前公示范围:按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确需增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分期实 施或尚未实施的居住片区,确需对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轨道交通;新建、 改建城市主干道;其它规划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的项目。 批后公示范围:所有建设项目 公示方法:批前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批后现场公示 批前公示时间:7—15天 批后公示时间:项目批准之后至规划竣工验收合格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时间)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事类别:承诺件 窗口电话:68251888—6184 十、消防备案及消防审查 (一)流程图 受理 出具建设工程出具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 予以受理不予受理 受理凭证不予受理凭证 任务分工 承办人 现场勘察 图纸资料审核集体会审 集体会审拟定审核意见专家评审 技术复核集体会审 行政审批 制作审核意见书 送达 (二)受理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