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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绿化管理方案小区物业绿化管理方案(五 篇) 物业绿化治理方案(精)一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非住宅 的物业治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 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展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立单位,乙方为物业建立单位通 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治理部门批准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治 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效劳期限应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其次十六条“前 期物业效劳合同可以商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 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治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 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局部。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治理规定》其次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 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担当。出售房 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物业 买受人根据房屋销售合同商定的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担当;房屋销售合 同未商定的,由甲方担当。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 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的 前期物业治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其次条乙方为本物业治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供应以下物业治 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制止性行为的治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治理效劳; (八)业主托付的其他物业治理效劳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局部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 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修理。经报修由乙方修理的,修理费用 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担当。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供应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 屋作为物业治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转变 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以下商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制止性行为的治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治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进展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治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觉的问题及 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纳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依据下述商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效劳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治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治理效劳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效劳费用: 6、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 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担当;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 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效劳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根据 物业出售合同的商定担当。物业出售合同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甲 方担当。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 本合同第七条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