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国际商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商法的产生和发展进程,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的结构和特点。开篇案例:英国甲公司委托上海乙公司向上海宝山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乙公司和甲公司签订了出口代理合同以后,又和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请问:该交易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交易?该交易中涉及的两项合同是否属于国际商事合同?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商事”的含义(一)“商事”的含义(二)国际性因素的判断国际性因素的判断国际性因素的判断案例分析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罗马法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萌芽)┇11世纪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丧失了国际性)┇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六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被誉为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恩格斯)商人法时期:中世纪的欧洲商人法: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1、跨国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与各国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的经济法律主体2、经济法律主体的自主性3、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国内立法时期:16世纪1、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和1681年的《海事条例》;1807年《法国商法典》:以商行为为立法基础2、德国:1897年《德国商法典》——以商人为立法基础三、国际商法的渊源案例导入: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你认为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1、国际条约2、国际惯例4、国内判例案例分析:不能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为通则的性质属于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当事人明确在合同中适用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且即使双方事后达成协议适用通则,也不必然适用2000年的最新通则,因为通则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也不会因为新通则的出现,而使原来的通则失效,适用哪一版本的通则,仍然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对适用通则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中国的《合同法》。四、西方国家两大主要法系的商法结构和特点大陆法系v英美法系1.大陆法结构、渊源和特点(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前述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2)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结构上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法律成文化,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化。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法典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3)大陆法的渊源A法律a)宪法处于法律的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b)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国会制定的法律。c)条例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成文法。B判例大陆法国家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C学理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学理不是法的渊源(4)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组织体系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基本相同,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又大体分为三级三审制和四级三审制。2.英美法的结构、渊源和特点(1)英美法定义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2)英美法的结构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英国法的另一个特点是重程序。(3)英美法的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4)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英国的法院体系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低级法院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种。3.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进入20世纪以后,两大法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