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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计划、经费、体检机构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人事与老干部处为体检工作具体落实单位.体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车辆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PAGE\*MERGEFORMAT-3- 二、体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45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及经费没有单列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厅级干部(含离、退休)、45岁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健康体检按照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周期 4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离退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体检需要的,须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体检项目 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肝功、肾功、胸透、B超等常规检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女同志体检项目须包括妇科检查。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 六、体检管理 人事与老干部处应在体检后,及时将体检结果送达本人;须体检复查的,应及时复查;体检项目不合格需离岗治疗的,按照干部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