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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竞赛通则 第一条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 (二)集体项目赛 (三)综合项目赛 第二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五.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 第六条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收拾器械。 第七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第八条配乐 配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歌词或口令的音乐。 第九条礼节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完成套路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条服装 运动员应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装;提倡穿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武术服。 第三节名次评定 第十一条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四节场地与器材 第十三条竞赛场地 一.单练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米宽的安全区。 第十四条比赛器械 可以使用任何武术器械。 第二章传统武术套路裁判法 第一节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一条评分方法 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3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二条评分标准 采用等级评分,分为3档9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