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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以下简称背景场项目)审计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管理办法》、《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背景场项目审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项目健康、顺利实施。 第三条背景场项目审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法人责任制。 第四条背景场项目审计遵循“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相结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背景场项目审计实行两级管理。 中国地震局为背景场项目一级审计单位,中国地震局监察司按职责对项目审计行使宏观管理;项目法人受中国地震局委托,对项目审计实施具体管理;建设单位为二级审计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审计。 第六条项目法人审计职责 一、组织制定背景场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项目审计工作; 三、负责对建设单位项目预算、资金执行和项目资产的审计监督; 四、参与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 五、组织汇总建设单位季度审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六、负责提交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和竣工审计总报告; 七、负责项目执行期间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八、组织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和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协助上级审计部门查处项目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审计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 二、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审计工作,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三、对本单位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与资产安全实施全过程追踪审计; 四、参与本单位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 五、负责提交本单位季度审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和竣工审计报告; 六、督促本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七、协助上级审计部门查处项目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章审计监督重点 第八条对项目采购的审计 一、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国地震局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设备采购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购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第九条对项目合同的审计 一、项目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国家工商管理局等部门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 二、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签定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条对项目资金的审计 一、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现象;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问题; 四、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权限是否健全; 五、施工现场津贴、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列支是否超标,是否合规; 六、对项目质保金及银行保函是否进行规范管理; 七、项目预算是否变更或调整,变更或调整有无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对项目会计核算的审计 一、是否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财务规定,财务支出是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独立设帐,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各种费用归集是否规范。 第十二条对项目资产的审计 一、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产核算是否合规; 二、项目资产是否做到采购验收、登记建卡、保管使用规范健全,资产是否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三条对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的审计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决算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三、往来款项、债权债务的清理是否及时、彻底; 四、未完工程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四章项目审计实施 第十四条以建设单位为主开展背景场项目审计,项目法人通过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建设单位财务核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做为审计档案备查,其主要内容是: 一、审计分项及子项名称及审计时间; 二、审计中问题记录; 三、审计人员及复核人员姓名; 四、审计帐簿、凭证索引号及页次;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如有需要,建设单位可以邀请中国地震局监察司和法人单位介入项目审计。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法人单位提交季度审计报表(详见附件1)、年度审计报告(详见附件2、3)和竣工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5)。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审计后要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做为附件与审计季度报表一并提交法人单位。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有: 一、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和审计方式; 二、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三、责令建设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 四、改进的意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