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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 特装展台申请表(代合同) A.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手机: 电子邮件: B.业务性质(多选) □制片公司□发行公司□音像公司□广告公司□广电集团□电视台□卫星电视□数字电视□电影□电台□影视节主办者□其它 C.展台申请 参展机构参展者须认真阅读《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参展规则》,并遵守相关规定。 特装展台展商向节目展组委会办公室传真“特装展台申请表”后,须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展台费全款(9月13日后申请展台者须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展台费全款),并将汇款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10-63950438,此申请表方可生效。 2012年5月31日(含31日)前付清展台费全款者享受10%优惠,6月1日起申请展台者不再享受10%优惠,且须于9月13日前付清展台费余款。 展台展商须支付清展台费全款后方可进馆布展,办理相关手续参展。 支付展台费 5-1、价格 展台面积展台价格(单位:元/平方米)证件数量5月31日前支付全款 享受10%优惠6月1日起空地(面积不得 少于36平方米)RMB1350RMB1500参展商租用36平方米空地,可获得9张场地工作证,每增加一个单位(场地增加以10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可另外获得两张场地工作证。注: 1.付款日期均以汇款日期为准。个人汇款时须注明付款单位,并备注栏内写明发票抬头。 2.展台申请生效后: 2-1.2012年9月1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参展商提交信息表”至citv@chnpec.com; 2-2.办理参展证件须填写”参展商证件办理表”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citvone@chnpec.com,传真件无效。 3.每个特装展台须自行配备不少于一个的灭火器。消防、电检期间,各展台须留施工搭建人员配合检查,在消防、电检人员确认无须整改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4.展台展商于2012年9月13日(含13日)后申请展台,其公司简介及相关信息无法于“节目展宣传册”中刊登。 5.特装展台展商其所指定搭建公司须现场勘查场地并须认真阅看节目展“2012年展位图”,并严格按照“2012年展位图”以及“北京展览馆展览会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搭建,如主办方有特殊要求,搭建商须严格遵守。 6.特装展商须于2012年8月10日(含13日)前提交展台设计施工图(平面图、侧视图及各部分材质文字说明)、电路负荷图交至节目展组委会指定主展商“北京爱特世纪展览展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申报,且每个特装展台须自行配备不少于一个的灭火器。 7、特装展商须签盖三份“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展会安全责任书”,并将两份原件交给指定主展商;特装展商其指定搭建商须签盖三份“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将两份原件交给指定主展商。特装展商其所指定的搭建商须签盖三份“中央电视台灯光、舞美制作(含台外场馆)及施工改造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并将两份原件交给指定主展商;以上三份安全书须在2012年8月10日前签署,缺少将不得办理入馆手续。 8.展台展商须是合法注册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资质,且在提交展台申请表时一并传真以上有效资质的复印件。 9.严禁使用扩音器、扬声器。5-2、我机构申请: 空地平方米,展台号厅号,规定证件张 展台费总额为人民币 6.帐号 开户名称: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 帐号:02000660190205010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客站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莲花东路39号 7.如有其它要求,请在以下备注栏详细填写。 备注栏: 签字: 盖章: 日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京门大厦三段921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 邮编:100038 电话:(86-10)6395043763950435传真:(86-10)63950438 E-MAIL:citv@chnpec.comcitvone@chnpec.com网址:citv.chn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