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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6 盐城市巨祥达环保建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址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盐城市巨祥达环保建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址: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同心村二组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冶金设备、环保设备、建材设备、电器仪表等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最终按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内容为准。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应出资额实出资额参股比例乔国跟货币25.50万元25.50万元51%乔国玲货币24.50万元24.50万元49%第七条股东如不按章程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利: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以其所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审核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资金。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该条款无效。 股东签字盖章: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