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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和绍兴市关于2011年春季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精神,现就绍兴县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对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的社会人员请到绍兴市教育局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绍兴县,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也可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 ①报名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类教育专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报名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报名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④报名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具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三、报名时间 自2010年春季开始,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上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4月1日——4月17日。 四、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现场确认;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20日——22日,每天8:30-11:00和14:00-16:30。所有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绍兴县柯桥柯华路958号,县职教中心东大门边,三楼)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84566138、84566125、84566126。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区萧山街斜桥弄9号)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88905960、85200223。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县(市、区)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成绩单、实习鉴定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章。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大小为A4规格,请将身份证(新一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户主页与申请人页)复印在同一张(正反面)A4纸;普通话证书、教心学合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在同一张(正反面)A4内;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证件规格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与申请学科);同底版1寸证件规格照片1张;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七、能力测试 凡申请我县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其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