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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业务主要报批项目办理指南 1.创办期刊 需要具备的条件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2.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5.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应与主要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申请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协各直属事业单位审批机构新闻出版总署需要提交的材料1.《期刊出版申请表》(一式3份)(网址http://www.gapp.gov.cn) 2.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3.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6.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8.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经审核后呈报书记处领导审批,正式发文批复并在《期刊创办申请表》(一式3份)上加盖中国科协公章,然后将全部申报材料退回,由申请单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办理时限中国科协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手续,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2.新刊登记 需要具备的条件经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创刊申请单位期刊主办单位审批机构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需要提交的材料《期刊登记表》(一式5份)办理程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领取《期刊登记表》(一式5份),填好并加盖所有主办单位公章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核签章,然后到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领《期刊出版许可证》,领取后将《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和《期刊登记表》1份送学会学术部存档。办理时限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和文种),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 需要具备的条件同创办期刊申请单位期刊主办单位审批机构新闻出版总署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一式2份),内容包括:变更项目及理由,变更后新的名称、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期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期刊组织机构简况,期刊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及相应的资金数额、来源;变更必要性分析及办刊单位状况和办刊条件; 2.《期刊创办申请表》(一式3份); 3.《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名称的,须提供更名后出版单位章程;办理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经审核后正式批复,由主办单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主办单位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后,带批准文件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到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限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手续,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期刊变更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登记地 需要具备的条件同创办期刊申请单位期刊主办单位审批机构新闻出版总署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一式2份),内容包括:变更项目及理由,变更后新的名称、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期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期刊组织机构简况,期刊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及相应的资金数额、来源;变更必要性分析及办刊单位状况和办刊条件; 2.《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主管机关、主办单位的,须提供原主办单位、主管机关意见,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意见和资质情况; 4.变更登记地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同意变更的批件。办理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经审核后正式批复,由主办单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主办单位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后,带批准文件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到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限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手续,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5.变更刊期 需要具备的条件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式期刊,具备变更刊期的资金、人员条件的申请单位期刊主办单位审批机构刊期变更为半年刊、季刊、双月刊、月刊、半月刊、旬刊的,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刊期变更为周刊(包括周刊以下)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一式2份),内容包括:办刊宗旨、业务范围、变更项目、变更理由、变更时间、印刷单位、资金来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