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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汇总十篇篇(1)中图分类号:[T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矿难频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个沉痛的教训和打击,给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不确定因素。矿难不仅影响到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直接危害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也使得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使得人们对煤矿产生了很大的担忧,也使我国的人权形象和对外贸易受到直接影响。如何遏制矿难,促进煤炭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迫在眉睫。一、我国煤矿矿难频发的主观原因分析1.有法不依目前,我国已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如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然而,在每一座出事的矿井都可以轻易找到大量不合规范以及违法、违规操作现象,法律法规如同虚设。2.矿山经营管理者素质低下我国煤炭法第23条规定: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监察,并对无证上岗的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但实际情况是,煤矿经营者大多没受过专业训练,很多人文化素质也极其低下。特别是乡镇煤矿,一般由村或个人投资开办,投资者懂煤矿开采的很少,不少业主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知识,只知道开煤矿可得到高回报,却不知道开煤矿需要高的投入才能保证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因此,由不懂安全、不管安全、不顾安全造成的事故屡屡发生。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如果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不足,就很难适应矿井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再加上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漏洞百出,低级错误一犯再犯。如不顾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设备负荷,超强度开采;不按矿井实际核定入井人数,超定员生产;不按规程操作,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3.利益至上在当前煤炭行业新形势下,许多人“节约成本,捞一把赶紧走”的心理日益严重。为了降低成本,煤矿大多雇佣贫困的、高流动性的、文化技术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又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有关专家指出,从技术的角度看,各项煤炭安全生产措施基本上不存在技术难题。以瓦斯爆炸来说,按我国目前的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只要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瓦斯爆炸事故应该有能力避免。但是,大多数煤矿不采取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生产设备长时间运转,得不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产生设备故障。4.漠视生命有的矿主认为生产像打仗,发生工伤事故在所难免,没有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也就不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更不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违章行为不断出现,导致事故的不断发生。更有一些煤矿把矿工视作“赚钱机器”,置他们的生命于不顾,使矿工常年处于生死边缘。陈家山煤矿发生矿难时,有矿工从井下跑出来,但被矿领导认定是误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煤矿工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那些农民工,即使国有煤矿的正式职工,也存在下岗的威胁、再就业的艰辛、扣发奖金福利的惩罚,这在客观上造成矿工对煤矿的依赖关系,他们对于矿主不择手段追求最大利润的行为无可奈何,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坚持工作。另外,工会形同虚设。面对频发的矿难,矿工普遍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而本该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在矿工面临死亡威胁时却失声了、缺位了。国有大矿况且如此,何况是私有小矿。这使得矿工在与矿主(煤矿生产中的强势群体)的博弈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矿工抗争的权力,如煤矿安全规程第5条和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但面临停职停工威胁,无处主张权利且生活无着的矿工,明知下井工作有生命危险,也只好妥协。二、构建我国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1.提高素质准入门槛业主和矿长是煤矿生产和经营决策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其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直接影响所属矿山的安全技术水平,决定了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指挥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因此,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加强专业知识,是提高办矿门槛的关键。对此,应把煤矿经营管理者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作为煤矿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并对经营者的学历、资历、经历、信用度、忠诚度、经营绩效等进行规范的认证评价。2.提高新建煤矿门槛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在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和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将新建煤矿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以上,这是近年来国家首次对煤炭行业设置如此高的准入门槛。3.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关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三十条”标准要求,依法实施许可。不仅硬件设施,特别是管理、人才素质、图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