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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论文汇总十篇 篇(1) 二、中医药院校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背景分析 医学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医学分析和医疗活动以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为基础,没有对人的尊重和关爱就没有医学。分析解决医学引发的重大现实问题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科学发展过程中,医学技术的应用范围与社会价值层面引发一系列争论,而这些超越技术本身的问题要通过社会、道德、文化等方面给出合理判断。对于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医而言,需要用包括人文社科在内的多种方式对中医进行解读,让公众了解中医知识,相信中医文化,传播中医理念。中医药院校人文社科具有良好的基础。中医药院校人文社科资源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阵营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在新时期勇担责任和使命,取得长足进步。中医药院校基本形成了全面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文社科学科体系。医药院校人文社科发展受到关注。在国家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背景下,医药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也受到了关注。教育部主导成立了全国医药院校社科分析协会,定期举办全国医药院校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高层论坛。 三、中医药高校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任务和思路 中国•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中规定:“独立的中医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医学院(系),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应该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中医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各学科之间的融合”。中医药院校发展人文社科的基本任务可以定位为三个层面,并逐步向最好层面努力:一是在最低层面上,使人文社科不拖和少拖学校发展布局和发展速度的后腿;二是在居中的层面上,使人文社科达到与学校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水平;三是在较高的层面上,使人文社科能够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作出更多贡献。在学科布局上,要通过建立人文社科来扩大学科覆盖面,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整合,加快从单科性向多科性的转变和提升。在学科水平上,人文社科应有与学校其他学科相当的学术水准,有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和发展空间,使人文社科的地位由辅向基础性转变,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文品位。在社会地位和影响上,提升中医药院校在高教领域的地位和发言权,争取在人文社科主流学术圈中的话语权。在学术功能上,人文社科教师要走出单纯讲授公共课的区域,开展专业性的学术分析,争取在国内外所在学科中的学术地位。中医药院校发展人文社科的基本思路是入主流、倡交叉、创特色。“入主流”就是要把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作为专业的人文社科来加以建设,以达到国内外学术界的一定水平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能够参与主流对话,参与学科中重大问题的研讨。“倡交叉”就是这些学科的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到中医药学科的发展中去,在人文社会科学与中医学之间寻求新的生长点和交叉点,达到良性的互动和互渗,使之成为不可或缺的内生性学科,成为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创特色”就是要走特色之路,“特色”可以在与医学的交叉中产生,也可以在对某些新的分析领域或者分支学科开发中产生。 篇(2) 有学者言:“法治是一个历史课题,也是一个悠久民族的群体性的文化选择课题,除了历史和文化自身的答案以外,任何欲进行书斋作业的‘学术定位’的企图都是虚妄的。”①那么,如何对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情况作以反思,更非易事。本文仅以中国的法制建设为主体或参照对此进行尝试,或许离目标接近了一步。 一、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但对其意义,历来有不同的解释。在我国,“法制”的用法首见于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此处所谓法制,乃指国法、或典章制度,强调法律制度的形式意义。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制度,只要是国家(或官府)创造的,即使是酷法、恶法,或专横之法,也属法制,具有一律遵守的效力。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制不过是人治之下的一种法律统治形式。这种人治之下的法制(“专制的法制”),与近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法制(“民主的法制”)有着根本的区别。“近代意义的法制概念及思想,是由西方学者创立的。它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学界对“法制”这一概念的解释也是众说纷纭。基本观点有三种:“一种是从静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法律制度’;一种从动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严格遵守执行和遵守法律与制度,依法进行活动的一种方式,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体;一种则简化为依法办事的原则,即一定阶级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③从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学者趋于赞同从动态与静态的结合将其定义为,“所谓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④至于资产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制的含义的解释,都是和他们各自的政治主张密切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