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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汇总十篇篇(1)AnalysisontheLegal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RuralL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XiePeng,ZhangDa-jiang(JinanCityLandReserveCenterJinanShandong250099)【Abstract】Withthespeedingupoftheprocessofurbanizationandtheconstructionofpublicfacilities,therurallandexpropriationisbecominganimportantprobleminlandmanagement.Ontheonehand,ruralland,whichincludesagriculturalland,housingplotandconstructionland,isthemostbasicmeansofproduction,whichisthefoundationoffarmers'socialstabilityandstability;ontheotherhand,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urbanizationcausesrurallandConflictsofInterestDistribution.So,howtodealwithrurallandexpropriationinthecompensationproblem?Theauthorbelievesthatfurtherimprovethelawsandregulations,isthebasicsolution.【Keywords】Ruralland;L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Countermeasures1.农村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征收集体土地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目前,是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指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为主,同时根据各省、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一些法律规章、地方法规。2.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2.1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土地征收滥用严重。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何为公共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这无疑扩大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易造成滥用土地征收权力的现象。2.2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补偿分配不合理。首先,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同样“集体”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无确定主体的产权”,进而导致在征地补偿费的利益归属上存在着很多问题。[1];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不统一,补偿费在被征地农民个体之间分配混乱。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确定被分配人员资格及分配办法。在发放数量上,有的全部发放,有的村集体先提留一部分,提留的比例各不相同。[2]2.3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等,但从实际操作上看仍存在诸多不足:(1)征收补偿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一些重要事项上规定的模糊不清。例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但在实践中,并未参考这一期限,大都滞后发放。(2)补偿纠纷发生后,缺失救济程序。对于补偿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由政府行使裁决权,缺乏应有的中立性。(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堪忧。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两种功能,征地与拆迁补偿定价时应当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考虑土地自身价格和未来社保价格,应当按照市场基本价值规律科学确定征地与拆迁补偿标准。[3]现有的征地a偿标准在于用过去的物权数值测算未来的物权权益,没有包含未来社会保障价值。(4)据国家统计局对2942户的农民调查,耕地被征收前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65元,土地被征收后人均纯收入为2739元,约下降了1%。再看支出,土地被征前农户的家庭消费支出相对较低,有些农产品如粮食、蔬菜等还可以自给自足;土地被征后农户面临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消费环境,生活支出大大增加,不仅所有商品都需要从市场购买,一些大项消费如住房、子女入学、大病就医等更增加了普通农民的生活负担。由此可见,征地后农民的生活水平总体是下降的。[4](5)补偿方式简单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