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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检阅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市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搭建学术交流和科技传播平台,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思想,鼓励学术和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密切结合更好地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定名为“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第三条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成立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与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处室领导等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 2、审定市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评委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市评选委员会决定。评委由市评选委员会从市科协常委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市自然科学科技社团推荐的专家中确定产生。 市评审委会员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主任由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协学会学术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七条 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研究等方面的论文。 同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申报。 第八条 作者是学会会员,或者作者中有学会会员,符合评选范围的论文,需由论文作者(或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非学会会员的论文,需由两名以上相应学科的学会专家推荐。 第九条 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奖励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评奖标准 第十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难度、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 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或在技术开发中具有重大使用价值,能够或者已经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具有目前省内先进水平,可评为一等奖。 二等奖 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的研究中有所创新,或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问题,能够或者已经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具有目前市内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二等奖。 三等奖 有较高的科学理论水平或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十一条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要从严掌握,获一、二等奖的比例依次控制在参评论文数的10%、25%以内,其中应用和开发研究的学术论文不少于获奖论文的30%。 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向所在市级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提出申请,提交三份论文全文(外文应提供发表原件及中文版)和发表该论文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三份(以下简称《评审书》)。申报者必须报送电子版论文全文及论文摘要(300-500字),并将论文作者简介附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领域、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同一学术论文只能向一个市级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申报。 每项申报论文须经市内外同行学科三名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意见,其中申报一、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有三位教授级专家填写的意见,申报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的应有一位教授级和两位副教授级以上专家填写的意见。在《评审书》中的《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表二)上签署评审意见后,交由市级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学术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