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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与住院连贯的医疗服务标准与流程 Ⅰ目的 明确医院医务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急诊科。 Ⅰ制度 一、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标准 (一)医院凡已设置的临床内科、外科专业科室均应提供“24 小时×7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二)药学、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等)、临 床检验、输血、介入诊疗部门应提供“24小时×7天”连贯不间断 的急诊服务。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报告时限≤30分钟。 2.超声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 项目≤2小时出报告。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应提供“24小时×7天”连贯 不间断的抢救设备、后勤保障支持服务。 (五)对于行动不便、高龄、残疾等患者应提供轮椅、平车等 便民措施。 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 (一)得到医疗服务的途径及入院前评估 1.从院前急救人员接诊患者或患者到达急诊科与医护人员接 触时,医患活动即开始发生。 2.急诊检验分诊人员严格执行急诊检诊分诊工作制度和流程。 3.医护人员立刻对患者进行评估与筛查,随时判断患者的需求 是否与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资源相匹配,医院的技术、设备及人 员等条件能否够满足其医疗需求。门诊医师在诊疗患者时,应以体 格检查、临床检验或影像诊断结果对患者进行评估和筛查,确定最 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 4.对于危重患者、外伤患者、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久病体 弱者、疼痛患者和门诊提前预约挂号的患者,应优先安排患者的诊 疗、检查、取药和治疗。 5.遇有疑难疾病、三次未确诊者、危重抢救患者,应及时请示 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经过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充分评估病情、病 情较重或符合“入院标准”和“转诊标准”者按医院规定及时予以 办理。 (二)入院前医患沟通 1.门(急)诊医师针对病情建议患者入院(留观)治疗时,应 告知患者及家属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的目的和必要性、治疗的 预期效果、住院的大致时间(天数)、所需的大约医疗费用、住院 首次押金等情况。在患者得到充分的信息后决定入院,医师开出相 应医嘱。医师对收入院的患者要确认科室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 件能够满足其医疗需求。 2.医院或科室病床设施不够时应视情况对患者做相应的处理: 病情危重需要立即入院治疗但收治科室无床时,按照危重患者协调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收住科室的加床。病情需进一步检查、择期 手术的患者可暂行门诊治疗或安排回家等候,预约床位,待有空床 后通知住院;急诊患者暂时不能入院,如果病情允许可先在留观室 观察处理,如果医院短期内无法解决患者的住院问题,在病情允许 的情况下可以安排患者转院治疗。 3.对于抢救、危重患者应在急诊抢救室紧急处理待病情允许时 进行转运,转运前应履行医患沟通,告知患者家属转运途中可能出 现的风险,并取得家属签字。电话告知收治科室做好安排患者的相 关准备,在医务人员及家属的共同陪同下一起转运。 (三)入院后紧急处理 1.入院后门诊医师或接诊医师应参与紧急处理过程,并向值班 医师交代病情及与患者家属沟通情况,对可能出现纠纷的重点环节 应重点交待,对危重、抢救及需急诊手术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 科主任汇报病情、紧急治疗措施,请求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向医 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汇报。 2.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医疗文书。 3.需要其他科室紧急处理的,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协助处理。 4.需要紧急输血、血液制品的参照输血相关规定执行。 5.对可能需要急诊手术,应请上级医师评估病情,决定是否急 诊手术,进行相关术前准备、知情告知等。 (四)紧急处理后治疗 如为值班收治患者,紧急处理后应向经治医师充分交代病情, 应包括医患沟通内容、紧急处理措施、拟定的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经治医师应继续评估病情,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Ⅳ参考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