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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宗地cadastral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3.2宗地代码parcel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3.3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1/3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4编码规则4.1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宗地号土地所有权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4.2编码方法4.2.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4.2.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2.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2.4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4.2.5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其中:——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2/34.3赋码规则4.3.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4.3.2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4.3.3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999表示。4.3.4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4.3.5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