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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效整合和配置局信 息化资源,强化信息系统及网络设备平安和管理,保障局信息系统平 安稳定运行,提升我局信息化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机关以 及各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信息化硬件设备特指小型机、PC服务器、路 由器、防火墙等单台价格超过2万元〔含〕的硬件设备。 其次章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业务需求,需配备信息化硬件设备时,须报 各单位按程序批准后,并抄送局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可依据实际状 况,在现有设备中进行调配。 第五条如需要购置新设备,各单位应依据详细运行业务需求, 自行提出或托付局信息中心提出配置方案,经各单位按程序批准后, 提交至局长办公会商量。信息中心依据局信息化统一规划,提出选购 看法,由选购单位会同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及信息中心根据相关 程序组织选购。 第六条对于新购置的信息化硬件设备,在使用前由信息中心进 行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填写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设备档案归 档工作,档案必需注明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配置、生产厂商、 使用部门等信息。归档范围:计算机设备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 驱动程序、设备购置请示、批复〔复印件〕、选购合同、设备档案等。 各单位也要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财务登记和实物登记,并加 强管理。 第七条为确保数据及设备的牢靠、平安、保密,防止各种意外 事故发生,放置重要信息系统的小型机、PC服务器等各类服务器设 备必需放置于信息中心机房,依据信息系统平安等级标准,并实行相 应平安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第八条局信息中心负责局信息中心机房硬件设备及网络维护 工作。各单位将各自的硬件设备存放于信息中心机房,并与信息中心 签订托管维护协议,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 第九条信息中心组织各方技术人员每年对核心设备进行1—2 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巡检。各单位存放机房设 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样现象时,信息中心准时对发生故障的 设备进行检修并告知各单位相关负责信息化人员,可修复的零部件如 在保修期内,要准时联系维保商进行维保;对超过保修期无法修复的 零部件,报管理权限批准后再更换。 第十条中心机房硬件设备管理部分维护及故障设备修理工作 由信息中心牵头,如依据工作需要,需托付第三方电脑公司进行维护 的,须经肯定程序确定外包方。 第十一条信息中心机房硬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信 息中心先行支付,并做具体记录,于每年年底依据故障设备的产权归 属,与各单位结算。 第三章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机房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单位信息 技术人员需要进出机房的,可向信息中心申请配发门禁卡。 第十三条非信息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及信息中心授权人员进出 机房及重要区域,须实行登记备案制。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精确需进 入的,相关机房值班人员必需全程跟踪,严禁从事非业务范围内的其 它任何操作。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进出机房及重要区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应依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及重要 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并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重大操作原则上 应放在业务数据录入或备份之后进行。 第十五条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及重要区域,经信息中心负责 人批准,由相关领导或负责人伴随进行参观,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需做 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相关业务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须两人同时进出,并 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便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 务无关的设备,如违规造成网络和业务系统事故的,将追究操作人员 的责任。 第十七条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机 房、档案室内吵闹、吸烟、吃零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 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避开对机房设备和馆藏档案 构成威逼。 第十八条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 正常的运行秩序,仔细填写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的常规操作必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操作必需规范化。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意外状况,应准 时报告信息化部门,不得擅自作主,随便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熟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若有问题应准时处 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必需使用自己的操作账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并依据所安 排的工作,在规定操作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对所使用的密码,应留 意保密。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