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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能不详细仅供参考具体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以国家发行文本书籍为准!! 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公司 (90)冶矿字第号185号 关于颁发《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 通知 有关单位: 尾矿设施管理是选矿生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矿厂正 常生产的重要环节。1982年冶金部发布的《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对提高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的管理水平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技术的进步和 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原《规程》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管理 的要求。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委托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负责,会同研究设计、生产等单位共同对原《规程》作了修订。现将修订 后的《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正式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规程》进行学习,认真执行新《规 程》的各项规定,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尾矿设施安全生产。 1/26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执行新《规程》的具 体实施细则,一定要按设计和新《规程》的要求严格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新《规程》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起实行,原《规程》同时废 止。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冶金部矿山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 公司计划部。 4、冶金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委托冶金部尾矿坝工程安全 技术监督站(设在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尾矿 坝工程安全技术监督站(设在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新《规程》 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公司 一九九O年三月三十一日 2/26 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尾矿处理是冶金矿山生产的必要环节,为实现尾矿 设施科学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尾矿设施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尾矿的浓缩、分级、 输送、回水和筑坝,进行尾矿库内水量调配、防讯、抗震和环境保护以及 完成尾矿设施的检查维护监测等各项工作,保证尾矿设施的安全生产,防 止发生事故或灾害。 第1.0.3条本规程是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准 则,其他矿山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尾矿设施管理尚应遵守国家其它的有关的现行标准 规范,如有矛盾应以国家规范为准。 第1.0.5条本规程是针对目前我国冶金矿山一般情况而制定 的,对于特殊问题的处理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 实施,并报监督站备查。 第1.0.6条各矿山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结合本矿 山的具体条件和长远规划,制定尾矿设施管理细则。 3/26 第1.0.7条尾矿设施管理中,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 第1.0.8条凡涉及尾矿设施安全的工程措施,应严格按有关技 术规定执行。在尾矿设施的安全措施中,应尽量采用新技术,但必须进行 必要的试验研究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并通过技术鉴定,报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工程措施必须报监督站备查。 第1.0.9条各级领导必须把尾矿设施安全运行纳人生产计划。 必要的工程项目不得无故缓建或停建。要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凡 尾矿设施的重大责任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0.10条尾矿设施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在发现隐患或违反 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的现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采取应 急措施。 第1.0.11条各单位应积极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 及与他们切身利益的关系。向地方政府汇报尾矿设施管理的有关问题,以 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搞好矿山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节尾矿坝工程安全技术监督站 第2.1.1条冶金工业部尾矿坝工程安全技术监督站和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总公司尾矿坝工程安全技术监督站是冶金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 4/26 总公司分别设立的尾矿设施安全检查监督机构。各级尾矿设施管理机构应 向本系统监督站及时汇报尾矿设施管理工作及运行状态并接受其检查监 督。 第2.1.2条尾矿坝工程安全技术监督站的监督职责是: 一、分别代表冶金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对本系统冶金矿 山尾矿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尾矿设施管理技术培训,普及尾矿安全管理知识;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或修改冶金矿山尾矿设施 安全管理的技术文件; 四、组织尾矿处理技术和尾矿设施管理经验交流。 第二节厅(局)、公司、厂矿级管理机构 第2.2.1条各厅(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