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有关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文献综述 一般而言,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 (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我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中央农村工作1号 文件中“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由此开始了我国土地流转的历程。 此后,中央也不断的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法律来提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土 地流转发生率直至20世纪90年代一直偏低。到21世纪初期,随着经济水 平的快速提高,农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如据江苏省对全省26个县(市、区) 的调查,2001年、2002年和2003年调查户当年土地流转面积分别比上一 年增长37.8%、42.5%和90.6%,土地流转规模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十七届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 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 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 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此后,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新 一轮土地改革创新方案成为“三农问题”的又一热点,在全国各地的农村广泛展 开并有逐步扩展之势。 笔者在仔细阅读土地流转相关文献及研究成果后发现,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 点都集中在土地流转的形式、特点、影响流转的因素、流转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措 施上,而对土地流转的动因、效益、模式选择及相关引导政策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具体,同时,大多文章、文献及各个地方所讲的土地流转都只是土地流转的一个 方面或者个别几个层面,缺乏系统、全面的概括,笔者想系统全面地讲述土地 流转的各个层面,希望能够充实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依据,以此来指导实践发展。 一、土地流转的形式 土地流转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各地的实施形式也各不相同。目前全国各地流 转形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委托流转、反租倒包、土地信托、 土地保姆等,也有人指出代耕、拍卖、抵押、继承、赠与等也属于土地流转的形 式[1]。其中,蔡利红、黄祖辉、王朋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实际操作中以 出租和转包为主[2],但是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流转形式存在较大差异,具体 表现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入股和土地信托模式发展相对较快,内陆和 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西部人们更易接受出租和转包、互换等形式;重庆创新实施 的社会保障换承包地模式,江苏、浙江广泛推行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浙江、河 南、宁夏、广东盛行土地银行、土地信托模式等等。 关于对各种土地流转形式的评价,学者们各持己见。其中,对“反租倒包” 和“股田制”争议最大,赞同“反租倒包”的如王颜齐认为,“反租倒包”模 式下由于有行政力量介入,农业经营大户或农业企业容易租赁到集中连片的农地, 并可得到较稳定的使用权,从而有利于农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3]。相反 张正河提出“反租倒包”在我国并不具有普适性,其实施前提是在农业领域必须 存在较为稳定的利润空间,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分配,农户必须有稳定的非农收入 以避免倒包企业农地经营失败对反租农民造成毁灭性打击[4]。还有反对者认为 反租倒包操作过程缺乏监督,易导致耕地占用管理失控,农户的收益难以得到保 障,最终引发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与矛盾1。 反对“股田制”的如高安峰认为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资本主导下的“股田 制”的推广不仅不利于推进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相反农业公司会在竞争中挤垮个 体小农,使大量农民破产,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还有不少反对者认为股田制存在 很大的风险: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一旦经过股权转让,则非农村集体 成员也可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发生冲突;其次,一 旦入股企业破产,土地则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农民面临失地风险等[5]。还有人 认为土地入股的主要弊病是农民所拥有的股权只是“虚股”,不能转让、继承、 抵押,属于残缺产权,因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行的是人去股消,没有退出权。而 刘永荣却坚持认为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土地制度未来改革的一个方向和趋势,应通 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定《农业企业法》来解决“股田制”当下的困境[6]。 谷树忠也认为入股和股田是比较高端的流转形式[7],未来高端的流转形式将成 为土地流转的主流。 另外,针对“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换保障”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 经济研究部对浙江嘉兴的一项调研指出,“宅基地换房”存在着农民宅基地权益 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其实质是低成本占用农民宅基地。“土地换保障”保 障水平偏低,资金有安全风险,政府将本该由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