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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 本校实际情况,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 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各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级部、政教处、教科室、团委、艺体处等相关处 室主任。 职责: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检查及学分的审定。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学分认定小组 根据不同学习领域,每个级部设立十个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从各学科备课组长及骨干教师中选择教师担任。 成员:各模块任课教师及班主任 职责:负责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记录、收集、考查、考试(如学 生出勤、课堂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测验成绩记录等),并在模 块学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学习实际情况提出学分认定意见,上报学分 认定委员会。 二、学分认定基本原则 1.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 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2.学分认定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 要重视教师评价,又要关注学生自我体验。 3.学分认定过程要客观、科学、便于操作,全面、真实反映学生 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4.学生修习课程(模块)在修习时间、学分认定考试及实验操作、 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三 个方面达到课程标准要求基本条件。 三、学分认定依据 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试(考 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的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的4/5以 上,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日常作业考核合 格(包括作业数量和质量)。 (二)学分认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1.学分认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学分认定考试难度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每个 模块学习结束组织模块考试。 级部组织织命题、考试、评卷,教务处对教师的监考、评卷进行 监督和抽查,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2.学分认定考核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研 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活动、社会实践及学校课程。 由学校视课程(模块)特点确定考试形式或考查方式,并制定量 化考核标准,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查,任课教师依据考核标准对学生 进行考核,给出学分认定考核量化成绩。 (三)模块综合评价合格。 模块综合评价采用对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进行综 合评价的办法 1.考试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30分)+考试 成绩(70分) (1)学习过程表现成绩(30分)=考勤分(满分10分)+课堂 表现分(满分10分)+作业(满分10分)。 考勤和作业情况由任课教师做好详细记录,经与班主任核实后, 将原始表格交级部存档保管。 (2)考试成绩(70分)=学分认定考试卷面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后×70% 2.考核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60分)+考核 成绩(40分) (1)学习过程表现成绩(60分)=考勤分(20分)+课堂表现分 (40分) (2)考核成绩(40分)=学分认定考核量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后×40%。 3.模块综合成绩评价 学生每一模块的修习最终评价分为两级,总分60分(含60分) 以上的为合格,获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总分60分以下级的,不能 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实施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 定申请表。 2.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 作业、课堂表现、单元检测、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 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小组。 3.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 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4.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并由学分认定委 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 委员会通知学生。 五、学分评价功能 1.确定毕业资格: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 分;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 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 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2.学年总分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 六、学分认定的几项说明 1.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