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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的欲小编认为《鱼我所欲也》全文的论点围绕着这个欲字来说明他想表达的道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对欲的解读,供大家欣赏。对《鱼我所欲也》中欲解析意思:喜爱,想要得到的。《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鱼我所欲也全文翻译: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鱼我所欲也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鱼我所欲也出处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鱼我所欲也写法介绍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