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文学教育人学文化功能分析论文一、三种文学本质观关于文学本质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类:规律型、结构型、价值型。规律型认为文学是通过艺术形象来揭示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这是唯物论和现实主义文学观的典型论断。这种文学观把文学等同于科学对象,以为文学用艺术形象可以达到从个别到普遍规律的揭示,文学的价值体现在探究社会和生活的根本规律。是将个别淹没在一般的目的之下,忽视了文学的非客观要素和文学的艺术个性。结构型,即认为文学艺术的本质在于其艺术形式本身,不存在文学的形而上特征。波德莱尔就说“诗不可同化于科学和伦理,一经同化便是死亡和衰退,诗的目的不是‘真理’而是它自己”,这种文学观念把文学看作是各个分解的文学要素,并孤立的研究这些要素,因而不能形成联系的整体观念,也就不能上升到知识。这种文学观不仅反对反思文学的普遍意义和形而上追求,甚而否定文学在人格和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典型的技术性思维,把文学面向未来的主动创造性,降解为现实“是什么”的被动记录,是个别大于一般。价值型,即认为文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价值。“文学作为作家创作的一种美,它向人们展示的不只是事实,而主要的是价值,不只是‘是如此’,而更是‘应如此’,是一种应是的人生图景,所以就其性质来说,是属于人生信念系统的。”这种观念,把文学看作是作家创造的一种审美价值的载体,它追求的是文学的人文关怀,注重通过艺术形象传达出“应是”的人生,所以,文学是属于主观价值认识而非科学认识。比较看来,价值型文学观,将文学的本质理解为人的一种价值选择,一种生活信念,而信念和价值是属于伦理学范畴,那么文学的本质就是解释生活,并为现实生活提供一种可行的价值参照。这种观点,把文学从客观必然性追求和客观形式规律的追求解放出来,放在伦理学和人类学的视野中进行考察,既关注了文学的客观要素,比如生活的现状,又超越了客观生活,以价值引领生活走向未来和一种发展的可能。所以,价值型文学观,是将文学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种思考方式,将文学从外在于人的抽象科学拉回到了情感和人格文化领域,这正是我们谈论文学道德文化建设功能的知识基础。二、文学教育的人格建构功能秉持价值型文学观,我们的文学教学就应该以价值反思为教学的中心,以建设道德人格为目的。约翰逊博士曾经说过:“写作旨在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或者说,能够更好地忍受生活。”如此看来,文学教人如何理解自己的生存,这就是一种生存价值观。只有将文学教学看作是反思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的理想信念和审美人生态度上,才能充分有效发挥文学的文化建构功能。首先,文学教育建构人的理想信念。“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率可能发生的事”。“是什么”是面向现实的,而“可能是什么”则是面向未来的,文学是人生理想的形象化,文学世界中的艺术再现图景只不过是一定价值观和伦理观下,作者给予了评价的虚构生活,它从根本上是人的价值观。比如小说《神木》的结尾,杀人从不手软的挖煤工王明君,在紧急关头,竟能良心发现与同伙同归于尽,救了元凤鸣。这个不协调的光明尾巴,让我们发现了小说的魅力:即使是杀人狂也能良知醒悟,做出善的选择,更何况我们正常的人,良知多么可贵!无论道德人心多么堕落邪恶,只要能去掉利益计较回归本性,无论何时人都是可以发现良知,自我拯救的。这个故事情节不在于本身是否符合生活真实,而在于它告诉了我们一种“可能的”事实,一种对人性自救能力的信赖和期待。其次,文学教育建构了健全的审美心态。何为审美?在西方希腊理性主义美学传统中,审美一直被认为是寻找美的`形式规律,“美”指的是外在形式上的对称、比例和数量关系等,是一种理性认识活动。实际上,美不仅仅有“优美”,还有更高层次的“崇高”。康德在批判之前对美的研究时说:“美感主要的是如下两种:崇高的感情和优美的感情。这两种情操都是令人愉悦的,但却是以非常之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崇高使人感动,优美则使人迷恋。”审美不仅包含了使人迷恋的形式上的“优美”,还是一种神圣的“崇高”体验。崇高感之所以优于形式美感,在于它表现出来的是敬畏和爱的情感,而敬畏和爱的情感是审美活动的前提和态度,只有基于此,审美活动才能上升为一种必然的生存方式。在“崇高”感中,人们在“爱”与“敬”的情感中,生活现实和理想价值间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张力,引导人们不至于沉溺于物欲而丧失人性,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情感人格。所以,文学审美教育根本目的乃是培养爱和敬的终极情感。三、实现文学建构功能的途径道德人格的最终完成要依靠“知”与“行”的内外统一,知道了善,未必就能做得到善,伦理知识还是潜在的道德素质,而实践对于道德人格的建构,则起到落实观念和求证观念的作用。例如“助人为乐”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以知识的形态可以被接受,但当现实中南京的彭宇案出现之时,“助人为乐”的观念仍不会失去其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