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以及的精神,根据各单位签署的框架协议,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名称:XXX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条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的建设标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加强我省相关领域高水平科研院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分析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应用性分析,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的XXX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本科生、分析生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授课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等人才培养工作;(二)开展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三)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分析和协同攻关;(四)开展分析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五)定期合作举办“XXX”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六)开展面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成果转化;(七)其他协同创新工作。第二章协同单位的权利义务第四条协同高校的权利包括:(一)协同高校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分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二)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本科生和分析生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开展课程互选和联合培养等;(三)共享科学分析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分析和协同攻关,以中心名义发表科研成果,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四)共享师资队伍资源,包括:在协同创新框架内互聘优秀教师、相互提供师资培训等;(五)共享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包括: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第五条协同高校的义务包括:(一)协同高校负有为中心教师互聘、人才联合培养(本科生、分析生)、科学分析、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二)协同高校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中心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第六条其他协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一)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教学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等;(二)共享科学分析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分析和协同攻关,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三)共享协同创新中心其他资源,包括: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四)负有为中心实务教师(分析生导师)聘任、科学分析、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人力、政策支持的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修订中心章程;(二)审议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审议中心开放课题;(四)制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五)决定吸收新的高校加入协同创新中心;(六)决定其他须由理事会决定的中心重大事项。第八条理事会由牵头单位3人、各协同单位2人,共15人组成。理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九条理事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应委托一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理事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因工作需要,理事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工作事项。第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一条中心在协同单位分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组成联合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联络、网站建设与管理及其他具体学术事务。第十二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中心科学分析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二)审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三)对协同高校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四)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分析成果转化;(五)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高校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提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一位副主席主持。召开学术委员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中心设发展咨询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