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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苏人保事[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二、岗位类别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2)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包括学生处副处长、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学院中层副职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岗位。(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职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新闻、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岗位。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院设置教职工岗位总数为390个。(二)岗位类别比例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实际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75%、20%和5%。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8%和16%。各类岗位数如下: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合计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技设置数22423477818390294(三)岗位等级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1)根据学院功能、规格、规模等因素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27∶56∶1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2∶24∶56∶18。(2)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均为5∶5。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岗位等级二级正高三级正高四级正高五级副高六级副高七级副高八级中级九级中级十级中级十一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岗位数1591532324967481818合计2942.管理岗位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双肩挑”(指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需要现在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仍继续承担部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人数一般应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原则上应设在中层正职以上岗位。“双肩挑”人员不占教师岗位。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岗位等级五级职员岗六级职员岗七级职员岗八级职员岗九级职员岗十级职员岗岗位数142331145合计78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岗位等级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技术工普通工岗位数14841合计18四、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各类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由学院人事部门根据设置岗位的职能和具体任务等情况负责制定报学院批准后列入每个岗位的聘约管理。具体见附件1~附件5。五、聘用程序1.学院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审定的岗位说明书公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各院(系、中心)、部门接受个人竞聘上岗的申请报告。3.各院(系、中心)、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聘用权限推荐岗位聘用人选。4.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聘用决定。5.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六、合同管理1.学院从完成岗位聘用的下月起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执行。2.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学院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3.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3年。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则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为止。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期满为止。凡学院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有服务期要求的仍然继续执行有关服务期的相关规定。4.首聘后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调入人员和新接收的毕业生按其自身条件、学院相关岗位任职条件等聘用到相应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