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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为做好我镇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保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1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各司其职、果断实施、消除险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镇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上级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涉及非煤矿山企业的村、组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 镇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镇救援队伍增援。 2.应急救援范围 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以露天采石场、取土场、砖厂、采砂场为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爆炸、塌方、山体滑坡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适用本专项预案。 3.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启动条件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3.1.1一次发生死亡1至3人的重大事故;3.1.2一次发生死亡4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3.2启动程序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地负责人,应立即向镇政府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案,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情况向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镇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镇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分工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4.1.1奎玉陶瓷厂重特大事故镇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救护队队长、安全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保卫科长、行政科长 4.1.2砖厂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砖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4.1.3事故现场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1、厂长或总公司总经理,是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总指挥,职责是跟据本厂的《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厂总工程师,是厂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厂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总公司总工程师,参加指挥部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事故。负责调度事故矿以外的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及物资。 4、各副厂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厂长负责签发抢险救灾的许可证。 5、砖厂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技术工作。 6、救护队队长,根据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命令,负责实施救护队员的行动计划,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抢险。 7、安全科长,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进行监督,对人员的控制实行监督。 8、生产科长,按厂长的命令做好科室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