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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教育信息化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南及南通市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学校的专任教师均需配备笔记本电脑或台式计算机,根据我区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安排,将按照标准逐年配备到位。 一、管理 1、学生使用计算机的定义是指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各专用教室、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学校其它场所的计算机(包含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则属于教师计算机。学校应按照教学工作需求制定教师计算机分配方案,按计划分批配备到教师。 2、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所配笔记本电脑皆为学校固定资产,学校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教师在领用笔记本电脑时要签字登记,并且必须与学校签订《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3、为专任教师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供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学习交流、完成学校工作之用,使用者必须按时完成学校提出的工作任务。学校应根据使用者的教学工作及电脑使用率、完好率等情况,制订笔记本电脑的回收制度。 3、教师调离学校或退休时,应在调离或退休前将笔记本电脑完好归还学校。 4、在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硬件问题,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厂方售后服务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外的维护和维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HP售后服务热线4006103888-1或0513-83539731/81508883;宏基售后服务热线4007001000或0513-85111194) 二、使用 1、专任教师不得使用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禁止浏览、下载、散布各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信息;不得浏览色情网站或其他不健康网页;不得利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2、教师要做好笔记本电脑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笔记本电脑在本人使用期间其外观及一切配件不受损坏。 3、笔记本电脑交给教师使用后,其安全、维护等由使用者负责。如因使用者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遗失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包括赔偿)。 4、要严格按照规则、程序使用笔记本电脑,严禁野蛮操作,减少磨损以保证使用寿命。严禁擅自安装、拆卸笔记本电脑配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使用者有保障电脑正常功能的义务,如出现人为损坏硬件问题,由使用者本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5、笔记本电脑自领用之后,使用者应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安装与更新,加强资料的备份和防毒杀毒工作。如因个人使用不当感染病毒造成该机系统瘫痪,由使用者个人负责。 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装备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