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8
2/8
3/8
4/8
5/8
6/8
7/8
8/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镇府发〔2011〕35号 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和巩固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镇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下山的高度,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统一组织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镇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力求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泛滥成灾;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绝不能让传销向农村蔓延;三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四是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我镇无传销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镇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先志(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队长:任庆良(镇政法委书记) 吴国俊(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刘云(镇城建办主任、综治办负责人) 吴占祥(镇民政办主任) 王勋(镇司法所所长) 姜登贵(镇财政所所长) 孙兴国(镇教辅站站长) 邓成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姚仕章(交通管理站站长) 陈智友(镇综治办工作员) 李秀贤(镇综治办工作员) 胡坤云(镇综治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指导全镇各村(居)、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2、研究处理全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3、按照《下山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 为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镇设立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0859-6520526。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我镇实际,确定以外来人口聚集场所、两大集贸市场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摸排工作。以镇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居)委会为主,对全镇外来人口集中地、集贸市场进行摸排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点,立即报告镇综治办或派出所。 (二)搞好联合行动。在进行集中打击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制定具体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对全镇范围内传销人员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有记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有记录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打传案件没收的罚没款,上缴县财政,并由县财政作为办案经费返给办案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