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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自律品牌联盟 简介 中国食品安全自律品牌联盟是根据高层领导授意,组委会主席团决定,应运而生的。其成员单位由中央级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府、食品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品牌商、零售商以及关联的企事业单位组成自愿加盟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 本联盟以关注中国食品安全,加强行业自律,培育受到社会认可的中国食品品牌为宗旨,推动中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终极目标。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自律为核心、舆论监督为辅助的自律体系,引导食品行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提升中国食品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受社会认可食品品牌,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的指导精神,特成立中国食品安全自律品牌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新闻媒体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中国食品,安全第一”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企业自律、舆论监督、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品牌培育的合作组织,为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联盟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食品安全体系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构建最受国人认可的团体品牌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舆论监督,建立与职能部门、科研机构、新闻媒体顺畅的沟通渠道。运用先进的品牌资产管理机制,实现“中国食品,安全第一”的品牌价值,将企业、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大学和科研机构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中国食品行业信任危机的壁垒。 第四条成立联盟的基本原则是: ㈠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品牌须社会信任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㈡体现食品安全魅力城市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培育和扶持一批让全社会认可的放心品牌。为城市的阳光形象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㈢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国情,嫁接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加强品牌资产的保值与升值理念。 ㈣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创新沟通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随时掌握政策方向,紧扣时代脉搏。 第五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联盟的任务 第六条组织企业、新闻媒体、职能部门、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食品安全创新体系和品牌简史的关键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 第七条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 第八条实施品牌维护、推广机制,加速联盟成员单位的品牌建设,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第十条积极为产业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等支持,为政府部门制订政策以及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㈠联盟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㈡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数额在联盟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五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㈢常务理事成员数额在理事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五年,换届时由全体理事成员选举产生; ㈣秘书处负责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的职责: ㈠审议和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㈡审议和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㈢审议和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㈣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㈤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㈥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三条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 ㈠审议联盟章程的修改; ㈡审议联盟管理制度; ㈢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㈣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㈤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㈥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㈦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㈠审定联盟的管理制度; ㈡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㈢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㈣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㈤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