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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停课的有关规定第一篇:调课、停课的有关规定调课、停课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每学期制定的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动,应由系部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二、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程和课程表的规定内容实施各项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和改变教学进度。三、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课、听课。属于下列情况,容许临时调课、停课。1、因突发事件不能上课;2、因公出差或外出实习;3、因病临时不能授任课。四、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当经所属系(部)主任同意,并通报相关系(部)。五、教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调课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六、如果中途因故需换任课教师,须经系(部)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七、全院性活动,均按各项活动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非占用不可时,应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计划,经教务处研究后,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调度。第二篇: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对停课、调课作出如下规定:一、每个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各班的课程教学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二、任何系(部)、教研室、学生班级或教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凡需停课、调课都必须填写停、串、调课申请单,待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三、因重大活动需要某一学科或全院性停课、调课的,应由系(部)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四、各系(部)因公需要停课或调课的,在系(部)批准的基础上,一天之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在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教务处长批准;四天以上由教务处转报主管院长批准。五、教师因出公差、因病或因急事必须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事先通过系(部)办公室通知所任教的班级。需要调课或补课或请人代课的,二节课之内由系(部)主任批准、作出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到六节课由教务处批准并作出安排。所缺课一定要补上,凡需要事后补课的,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教务处协商解决,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停课、调课、补课。六、公共课、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停课、调课的,应通过教务处批准并统筹安排解决补课事宜。七、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通过教务处批准。八、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照《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第三篇:关于停课,代课和调课的规定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停课、代课和调课的规定为了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停课、代课和调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教学系部、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2.各系、部、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任课教师一律不得自行停课、代课和调课。3.全院性的停课、代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部门报经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4.教师因故需要临时调课,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一般应提前三天由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拟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及教研室主任同意,经系、部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2次课(4节)以内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超过2次课须经教务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凡超过10学时(含10学时)或教师需调整一周及以上授课时间,必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5.教师因病及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应通知系、部、教研室代办停课、代课和调课手续。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授课教师时,应由教研室提出方案,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办理。7.教师调课一般要安排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不得采取集中补课方式,特殊情况空课时,必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否则不予调课。8.所有停课、代课和调课等课堂教学以及排定的自习时间的变动,都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2004年6月第四篇:调课、停课制度教师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