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和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按照本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查处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时,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指定管辖。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将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五条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案件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七条当事人违反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查明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有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农机安全违法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采纳。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条旗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查处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和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盟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查处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撤销和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拟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的,由旗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议公安机关实施。 第十条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执法人员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2、符合当场收缴罚款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规定或者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机构缴纳罚款。 3、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处罚案件报本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拟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且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 1、执法人员口头告知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人报告,请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 4、当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履行签收或者送达手续,并在签收或者送达的文书中说明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 5、符合当场收缴罚款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规定或者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机构缴纳罚款。 6、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完善《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属于当场收缴罚款的,还应当将收缴的罚款交回本单位。 第十二条拟对当事人处给予50元以上罚款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或者拟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撤销、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2、组织调查取证;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4、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给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拟给予撤销、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