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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现状的分析及若干建议关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现状的分析及若干建议关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现状的分析及若干建议我国的资产评估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兴起的,并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进行而迅速发展起来。在80年代末期,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出于确定产权转让公允价值的需要,我国出现了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经过10几年的发展,可以说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已初具规模,在企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程中,维护了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种产权主体的利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蓬勃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中介服务行业,他扮演着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色。伴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将面临新的挑战。同时,我国的评估实践和经验,又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经济转型国家的资产评估具有借鉴价值,而且还能推动国际资产评估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速度。笔者就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几点,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抛砖引玉,供百家争鸣。第一、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当前,许多业内人士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滞后于行业发展而表示了担忧。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曾经说过,在相关的法规出台之前,他们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去执业,没办法,无法可依呀!当然,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们对资产评估活动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感触更深。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资产评估陷入了部门割据和资格林立的困境之中而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曾经就规范资产评估活动而发布了一些行政性规章和条例,但是它们或因设计不当而难以操作,或因时过境迁而需要修正,或因部门之间的利益而相互冲突。最后,由于法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使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行业相比,发展相对曲折和缓慢,几经成为舆论界特别关注的社会弱势行业,甚至人们一度对其发展前景失去信心。目前,中注协于2002年8月12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和此前时候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已走上了正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内容均太过原则化,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笔者建议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指南(借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做法)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另外,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加重了CPV承担评估风险的分量,这是不太符合实际情况的做法。实际上,真正执业的CPV们有大部分不是合伙人或发起人,他们自己并无实际控制权,而只能服从事务所发起人或合伙人的安排。因此,笔者建议应增加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另外,笔者还建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法》这两部基本法律的制定尽快列入时间表,并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着较高实际可操作性的资产评估系列准则及指南等相关配套法规,以适应当前的评估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后,再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并进一步修订。笔者呼吁,加快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立法工作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地步。第二、政出多头,行业管理混乱当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正处于"战国时期",割据混战,自保一方,进而导致了行业本身的停滞不前。分析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问题。比如现今存在的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有房产、土地、物价部门等多种评估资格,这些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放弃原则,恶意竞争,形成评估行业的各种不良风气,给行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所以尽快实现"多师合并"是挽救我国评估行业需要做的最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可想而知,这件事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问题,还关系到一些部门职能的调整和一系列法律配套措施的出台。但是,只要各部门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考虑,从维护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出发,就是牺牲点儿自己的利益,我想也不是不可以的吧?!第三、大力发展合伙制专营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当前中注协管理下的评估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兼营评估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另一种是专营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仅出资几十万就可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与他们动辄上亿的评估标的而言是极不相称的,一旦发生评估风险,这几十万元的资产对上亿元标的的损失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很显然,在有限责任制下,评估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不匹配,这种不匹配导致了民事赔偿制度难以实施,赔偿作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衡力量自然失效。而与有限责任截然相反,在合伙制下,CPV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了业务失误或作假造成的风险,向人们展示其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