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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产增效农业增产增效亟待优化经营组织结构在我国农村实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其相当稳定的长久承包权已经“逼近”美国家庭农场的土地私有权。因此可以预期,家庭农场将成为黑龙江省乃至我国农业新崛起的经营组织形式。2000年以来,尽管黑龙江省除高度分散的县市农户和高度集中的农垦系统以外的农业经营组织呈现较快发展势头,但因规模过小及占比过低,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从整体上看,黑龙江省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以500余万分散在全省各个县市的农户和相对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农垦系统为主体的“二元”农业经营组织结构。2000~2010年,尽管县市农户和农垦系统的经济总量和效率水平不同程度提升,但长期以来,高度分散的县市农户的农业产出总量和效率指标均显著低于农垦系统水平。农业“二元”经营组织结构产出差异大农业增加值均快速增长,但县市农户占比降低。2010年与2000年比较,全省农垦系统和县市农户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分别为79.2亿元和361.8亿元、274.4亿元和941.1亿元,现价年均增幅分别达16.4个百分点和13.1个百分点,县市农户增速落后农垦系统3.3个百分点。同期比较,县市农户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由2000年占全省的77.6%降至2010年的72.2%。粮食产量均快速增长,但县市农户占比降低。2010年与2000年比较,农垦系统和县市农户生产的粮食分别为162.8亿斤和363.6亿斤、346.3亿斤和639亿斤。年均增幅分别达8.4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县市农户增速落后农垦系统2.1个百分点。同期比较,县市农户生产的粮食占全省的比重由68%降至63.7%。县市农户的劳动生产率显著偏低。从劳均农业增加值看,2010年与2000年比较,县市农户按第一产业从业人员计算的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分别为3600元和12822元,仅为同期农垦系统同口径(20000元、56006元)的18%和22.9%。从劳均粮食产量看,同期,县市农户劳均粮食产量分别为4531斤和8706斤,仅为同期农垦系统同口径指标(41320斤、56285斤)的11%和15.5%。从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看,同期,县市农户第一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分别为0.82和0.79,仅为农垦系统同口径的17.8%和23.2%。县市农户粮食单产水平显著偏低。2010年,农垦系统的玉米、水稻、小麦和大豆亩均单产分别达1033斤、1138斤、668斤和347斤,其单产依次为全省同期平均水平的145%、128%、152%和158%。由于全省亩均单产中含有农垦系统的推高因素,如剔除该因素,农垦系统亩产高于县市的百分数还要高些。分析看出,县市农户生产效率显著低于农垦系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过低等),但规模不经济是县市农户生产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经营组织正向“五元”并存形式转化综合有关数据,按2011年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由大到小排序,黑龙江省粮食经营组织“五元”结构如下:一是县市农户传统分散经营947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2.06亿亩)的46%;二是农垦系统规模经营426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20.7%;三是农垦系统省内跨区作业(场县共建)405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19.7%;四是家庭农场性质的种植大户经营面积210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10.2%;五是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面积720万亩,占全省粮食面积的3.5%。新生的规模经营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及优势。农垦系统的省内跨区作业经营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充分发挥了农垦系统的机械化和标准化作业水平高的优势,对周边县市农户经营的耕地实行有偿的翻、播、收作业。这一“代劳”式的经营形式不仅提升了农垦系统的农机利用水平,降低了单位农机利用成本,而且明显提升了代劳地块的产出水平,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县市农户的增产增收。家庭农场性质的种田大户经营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既坚持了土地家庭经营这一内生激励机制,又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农业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从美国20世纪末家庭农场占全国各类农场总量的九成,以及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和谷物产量分别占全国的81%和83%中可以得到启示:虽然中美两国农户经营的耕地在所有权上有本质的不同,但在我国农村实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其相当稳定的长久承包权已经“逼近”美国家庭农场的土地私有权。因此可以预期,家庭农场将成为黑龙江省乃至我国农业新崛起的经营组织形式,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的显著特点是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原有家庭经营中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要素入股合作社集体,而农户或以股东名义或以劳动者身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这样,合作社就成了农户自己的组织。以诸多农户为“细胞”并组织起来的具有新型集体经济属性的合作社不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