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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由于运营时间、市场化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的不同,我们国家的城投公司进展运作良莠不齐,一部分公司已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步入良性循环道路,而一部分城投公司则举债建设,入不敷出,濒临破产的边缘。尤其是城市投资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的城市中,城投公司的进展也面临着诸多误区和困难。对新建的城投公司而言,也面临老城投公司曾经面临的问题,如何借鉴外地胜利阅历,理顺与政府的关系,解决资金冲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缩短阵痛期,树立科学的进展观,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进展作贡献,是城投公司可持续进展的当务之急。一、城投公司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投公司未按现代企业制度法律规范运行,管理模式滞后。在城投公司成立之初,有些城市政府还无法摆脱方案经济的管理模式,表现为:项目建设政府直接参加经济活动,重建设、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在财政体制上统收统支,资金高度集中。支出大包大揽,不论大小项目,都必需按方案本子执行,即使实际状况发生变化,经费追加或调整都必需经过方案的调整,周期较长。一方面城市建设项目过分依靠财政的投资,另一方面财政投下去的资金又没人监管,用款单位资金投资效益较差,没有形成可以进行资本流淌的循环投资的体制,阻碍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进展。(二)城投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阻滞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运作的进程。由于方案经济模式直接参加城市经营活动,为调动所谓的各方乐观性,多方筹措资金,往往政府仍按把城建基础设施工程交给多个部门负责,这在短时间内保证了工程资金和进度,但从长远看,它所带来的资金分散、人力分散、管理分散却不利于城投公司开展资本化运作、吸纳民间资金、盘活城建存量、内外举债等多元化融资的尝试。有些城投公司作为资金和资产运营的主体,与财政、城建、水务、市政、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了冲突。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分散,资金、人力的分散,管理职能的交叉,使城投公司必需经受一个从小到大的缓慢的原始积累过程,而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浩大的资产,高起点地探究多元化融资体制,阻滞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运作体制的进程。(三)城投公司对原有国有资产的产权流淌、资产变现运作乏力,缺乏阅历。经过长期投入,历史形成的城建存量资产(包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相关的延长资本),在城市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过去政府或主管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实际上这部分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业主,往往造成建设时热火朝天,建成后管理薄弱、无人管理,需要大量的城建维护补贴。城投公司对这一部分已形成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力进行资产运行方面,尚末取得好的阅历。如何在资本市场上运用企业上市、转让、重组等手段来加快国有资产的产权流淌,实现资产变现、融筹资金和转嫁风险等方面的工作尚未起步。(四)城投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缺乏偿债机制,负债率逐年增高。由政府投入的城建资产运营权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引起城投公司融资功能不够完善,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一方面由于一些城建项目收益不高,引起银行慎贷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债务偿还难以保障。有些城市的城投公司最近几年还贷本息逐年增高,项目建设可用资金比例己降至50%以下,且缺乏很好的债务偿还机制。一些城市的城投公司实际上是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借债公司”。因此,连续靠负债融资不但难以满意日益增长的建设资金的需要,而且城投公司的可持续进展也受到肯定的威逼。二、解决措施及对策(一)城投公司组建运行必需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城投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现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激励和投资、经营管理约束机制。以资产为纽带,与各城建企业形成母子公司关系,通过控股或参股形式参加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培育收益性项目,取得相应安排利益,产生城投公司的资金流入,保持公司的可持续融资力量,从而形成企业自我进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有些拟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可以由城投公司拿出部分资金,联合对项目有爱好的其它社会资本组成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外融资和进行项目运营。项目建成后,视项目的市场进展潜力,既可以连续经营,也可以拍卖转让,以取得资产的更大增值。(二)整合部门资源,集约管理,解决职能混淆问题。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城投公司,应将方案经济条件下各部门分散投资、分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控股公司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相结合集约管理的企业行为,彻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责权不明,政企不分,职能混淆问题。城投公司在城建资金运作的方式上,应依据城建项目收益性、准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质,实行不同方式。公益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城投公司行使投资职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筹集运作,政府的财政城建资金及土地收益,过桥过路费可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