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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企业年审复评公示自2007年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公室共同批准我会作为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单位以来目前我会共评价并公布了四批行业信用企业239家其中AAA级(信用等级良好)201家、AA级(信用等级好)21家、A级(信用等级较好)7家、B级(信用等级一般)4家、C级(信用等级较差)6家。其中公装AAA级167家、AA级19家、A级7家;幕墙AAA级23家、AA级1家;家装AAA级11家、AA级1家。根据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2009年5月12日《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09年5月11日《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2010年2月3日《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装协[2010]008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2月3日~5月30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年审复评与行业服务相结合、座谈会与企业走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前四批已通过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统一进行了“2010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企业年审复评”工作239家行业信用企业全部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办与有关地方建筑装饰协会重点抽查了济南、青岛、兰州、杭州、苏州等地行业信用企业。为了让行业信用企业率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其成为做大做强主业和经营模式可复制的管理型企业提供高层次的服务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5月24日发出《关于进行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企业成长性调研的通知》(中装协[2010]033号)本项工作正在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商务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和我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经企业自查、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复查、行业信用评价办组织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评审“2010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企业年审复评”工作结果如下:1.根据2007年8月29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和《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装协[2010]008号)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年审复评的行业信用企业共有213家。2.根据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中关于“相对低一等级的企业可随时申报高一信用等级的行业信用评价。升级者视为新申报企业方案、程序、标准、费用不变”的规定2009年通过行业信用评价年审复评、2010年申请行业信用评价升级企业13家。3.根据2006年12月2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07年1月15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批准试行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第十五条“信用惩戒机制”中关于“经评级公示后发现在评级过程中有重大信用缺失的立即取消评价资格并给予公示。评级后发生信用缺失的视违规情节给予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信用评价证书和标志牌且两年内不再晋级评级、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惩戒措施”;2007年8月29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第五条第七款“近三年企业不良信用(失信行为)记录”;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中关于“行业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因串通投标、工程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清出当地市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在工程投标、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工程验收、评比表彰达标文件中弄虚作假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合作工程出现失信的追究企业责任”等文件精神给予7家企业降级警告处理。4.根据2006年12月2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07年1月15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批准试行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第十五条“信用惩戒机制”中关于“经评级公示后发现在评级过程中有重大信用缺失的立即取消评价资格并给予公示。评级后发生信用缺失的视违规情节给予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信用评价证书和标志牌且两年内不再晋级评级、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惩戒措施”;2007年8月29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