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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回族乡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确保资金有序规范高效运行,本着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量财办事,集中有限财力办好全乡各项事业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全乡所有资金必须按规定纳入乡财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实行收支两条线。 2、加大社会扶养费、计划生肓管理费管理,各村在收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或计划生肓管理费后,经办人必须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特殊情况必须在收取的许次日存入财政专户,各村按照乡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后,按考核奖惩办法兑现奖惩,奖励部份由各村报账员收款人开具票据,经乡长审批后财政统一转入“村账乡代管账户”,一律不得在财务领取现金。各项返村经费原则上在年终统一返还。惩罚部份按考核办法扣除风险金,或年终一次性奖励。 3、各村应加强烤烟收购约时定点工作力度,让村民按时按量交售烟叶,完成乡政府分配各村的任务,乡政府按照县政府规定每担返还1元给村委会,返还款40%作为村级办公经费,60%作为奖金。 4、鼓励各村、各办站所和全体乡村干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乡政府对向上级或其他单位争取的计划外无指定用途的资金,视为各村、各办站所的办公经费,但支出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并有合法、完整的支出票据。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审批权限。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原则,严禁先斩后奏。必须先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不予报账。严格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严格财务手续。所有开支使用正规票据,每张票据报账必须做到“三有”:即一有经手人和各办站所负责人注明用途;二有分管领导作为复核人签署“属实”意见;三有乡长审核签批。缺少某一项手续,会计有权拒付。 3、严格报账时限。所有开支实行日清月结,经书记或乡长同意的各项开支在15天内必须报账,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严格控制借支公款。原则上一律不准借支公款,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必须在2000元以上才能借款,其余垫支后回来报销。借条必须乡长审签,写明借款事由,借款人办完事后必须一周之内归还或冲抵借款,不及时冲抵的,财务以后不得再借款给此人,任何人上次借款未冲抵的,财务不予报账,即先冲借款再报发票。 三、接待管理 1、本着热情、俭朴的原则接待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兄弟乡镇、外商及外出创业成功人士。私客一律由个人负担。 2、所有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凭单接待、定点接待。即由来客对口领导先提出用餐申请,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开出派餐单后才能接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派餐单的,须电话请示书记或乡长,事后三天内补办派餐单。来客接待原则上定点在机关食堂。乡机关食堂每天必须保证3桌接待能力,一般来客就近就便安排在食堂用餐,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餐馆用餐必须经书记、乡长批准,否则餐费一律自理。 3、接待标准实行按级分档制,即分为A、B、C三档,A档(餐馆)是指接待县级以上领导、省市检查组和有突出贡献的客商,标准临时确定;B档(餐馆)为接待县局领导、兄弟乡镇主领导和重要客商,标准为每人餐费35—40元,酒水110—180元/瓶;C档(餐馆)为接待副科以下来客和一般客商,标准为每人餐费25—30元,酒水50—110元/瓶;在食堂接待标准为每人餐费15—20元,酒水50—110元/瓶。在餐馆和食堂接待不打整包烟,不允许由餐馆配菜,由接待经办人挑选具有本乡农家风味的特色菜,让客人品出特色,吃出健康,严禁讲排场摆阔气,盲目点菜。每次公务接待要注意控制陪餐人数,无关人员一般不参加陪餐,提倡拼客接待。不允许超标准接待,否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4、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日清月结制,当天当次接待详细清单,经办人员要认真核算核对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认可,并写明接待公客单位名称或客商姓名,连同书记或乡长开具的派餐单一起留餐馆作为报帐凭证。每月5号前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组织经办人员对上月各位班子成员经手的接待费用清单收集、核对、汇总,制成表格报书记、乡长审阅。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对每月核实汇总的的接待费用实行月结月清。 四、办公用品及财产管理 1、各类办公用品购置先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列出清单,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核准,统一交政府办公室汇总,然后报书记、乡长批准后,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对所需用品进行公开询价、公开竞价、公开选购,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满足要求、质量保证”。定价过程应及时向书记、乡长反馈,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或未公开竞价,价格明显偏高的办公用品,其购买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 2、各项财产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制度。由政府办公室落实专人管理,对各项财产统一登记造册,一式三份,管用双方各保存一份,会计备查一份。每年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对所有登记造册的物品进行彻底盘点,全面清理,发现有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