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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HYPERLINK"http://www.cbi360.net/"\h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HYPERLINK"http://www.cbi360.net/"\h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等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HYPERLINK"http://zb.cbi360.net/"\h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制度。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第五条下列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代建制:(一)机关、人民团体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刑事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监狱、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项目;(五)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交通、水利等市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参照《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5〕91号)等规定执行;机关办公楼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分阶段代建和全过程代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代建方式。(一)分阶段代建。分为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HYPERLINK"http://www.cbi360.net/hhb/TenderBangSoso.aspx"\h前期工作代建是指由中标的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政府投资计划、中长期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设计等实施和管理工作。HYPERLINK"http://www.cbi360.net/hhb/tupian/gongcheng/"\h建设实施代建是指由中标的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采购、竣工验收等实施和管理工作。(二)全过程代建,是指由中标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市发改部门为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管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对代建工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察,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行业主管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代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代建单位由组织实施机构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非市政府部门的,应先征得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向组织实施机构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后,可直接确定代建单位:(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对技术、工程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代建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转包。第九条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组织实施机构、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应当签订代建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组织实施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下达投资计划时确定实行代建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二)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代建单位;(三)组织签订代建合同,并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四)监督代建单位的代建活动;(五)代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解除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约束;(七)协调代建中的有关事项;(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招标时,组织实施机构应当对拟参加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投标的单位资质、信誉、业绩、经济实力、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得参加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投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相关活动:依法被责令停业的;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代建单位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