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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HYPERLINK"//www.cbi360.net/hyjd/1zt373.html"\h下面是建筑网给大家带来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现场安全监督的原则性监督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其工作职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承包合同、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其工作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其工作方式是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工程项目,因而监督单位应公正、独立、科学、自主地开展监督工作,监督单位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概括起来,监督单位在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HYPERLINK"//www.cbi360.net/hyjd/1zt8572.html"\h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遵循建设工程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监督工程师掌握现代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建筑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督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督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等数据资料。(二)服务性HYPERLINK"//www.cbi360.net/hyjd/1zt312.html"\h《建筑法》第32条将工程监督单位定位为全权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工程监督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督,监督单位应该维护业主的权益,为业主做好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以维护业主利益为原则去处理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服务的内容就是按照委托监督合同的规定,通过计划、控制、协调、改进达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的,协助建设单位顺利地全面完成合同任务,使工程项目早日竣工投入使用,发挥经济效益。(三)独立性HYPERLINK"//www.cbi360.net/hyjd/1zt1145.html"\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督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督任务。《工程建设监督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督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督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工程监督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受社会各界人际关系、经济利益等影响,做到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四)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操守,也是监督行业的基本职业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督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安全监督重点方向(一)安全生产监督的内容HYPERLINK"//www.cbi360.net/hyjd/1zt1152.html"\h安全监督包括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两项内容,监督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监督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制,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方法,将安全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监督之中,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切实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摆正监督单位的角色定位,才能使监督单位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采用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手段,排除影响业主投资目的实现的安全生产危险因素,达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检查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HYPERLINK"//www.cbi360.net/hyjd/1zt1124.html"\h4.审核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单项专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5.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HYPERLINK"//www.cbi360.net/hyjd/1zt1143.html"\h《建筑法》第32条规定:“工程监督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该条虽然没有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