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从应当如实回答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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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应当如实回答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我国在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过程中,关于是否增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也即“不得采取暴力、胁迫、强迫的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做出致使自己不利的陈述”,备受社会关注。普遍认为,增加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能从根源上遏制刑讯逼供,但前提是必须废除原有刑诉法中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只有一立一废,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刑事诉讼从传统走向现代,与国际刑事司法接轨。2012年
关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几点理解.docx
关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几点理解在现代法治国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兼顾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运行中所追求的最高目标。然而上述两对价值或利益的关系却常常伴随着矛盾与冲突如何调和他们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实现一种适度的动态平衡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所共同关注和研究的课题。在我国“重实体真实轻程序正当”、“重控制犯罪轻保障人权”的较为失衡的诉讼样态下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条引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提升刑事司法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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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研究综述报告.pptx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研究综述报告目录添加章节标题引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定义研究综述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综述的方法和结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历史演变起源和早期发展现代发展和应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规定和实践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公正审判的保障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手段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践应用适用范围和限制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应用挑战和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与沉默权的关系与律师帮助权的关系与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不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的适用.docx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引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该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重视,它的适用不仅体现了法治国家的价值观和司法精神,也对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基本内涵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指在刑事审判中,不得利用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胁迫、虐待等手段,强迫其作证或者推定其有罪。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对被告人使用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