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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社科纵横Jan,2014总第29卷第1期SOCIALSCIENCESREVIEWV0L.29NO.1·史学探讨·清代台湾给照渡台制度的变迁李颖(闽江学院历史系福建福州350108)【内容摘要】清政府给照渡台政策于清统一台湾之初便已实施,其后多有变化。雍正至乾隆年间,在是否允许搬眷渡台上,政策历经多次调整,最终于乾隆末年实施了官渡制度。给照制度,其实质是限制民众自由渡台的制度。同时,给照渡台政策的变迁还与清政府治台理念密切相关。【关键词】清代台湾给照制度官渡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14)01-0116-07清统一台湾后,清政府究竟实施了积极还是自然属于正常的管理程序。此时台湾已经归属清消极的渡台政策,学界向来争论不一。近年来的研政府统辖,“台湾、澎湖均已设立官兵驻刮”,上述究已经厘清,清政府渡台政策,实际上包含了给照政策应当同样适用于台湾。制度、禁止偷渡制度、禁止广东民众渡台等问题,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台湾府儒学教授的林且政策的形成与变迁有着十分复杂的过程。[112~文谦光记载说,“台湾为海中孤岛,地在东隅,形似弯主要讨论清代台湾给照渡台制度的变迁及其与清弓。⋯⋯复有北线尾、鹿耳门,为台湾之门户;大线廷治台思维转变的关系。头、海翁窟,为台城之外障。舡之往来由鹿耳,今设一、给照问题的起源与变化官盘验。”【慷熙四十一年,台湾知县陈殡指出,要关于清政府给照渡台最初实施的时间,学术加强对赴台人员的甄别,防止奸宄之徒潜踪匿影界多有分歧。邓孔昭根据相关史料指出该制度应于其中。其甄别之法,应令厦门、金门、铜山把口各不晚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另有部分学者认为官,于商船载客渡海,须把口官逐名查验地方官给系康熙二十三年(1684),但持此说者依据的史料发的照票,方许渡载。船只到台湾后,“台湾把口官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团悉照原报单内逐名验明,方许登岸,仍著本人带照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九卿、科道等官上言,今单、照牌赴台湾所属该县印官验明记簿,以便安插海外平定,台湾、澎湖均已设立官兵驻刹,直隶、山查考。”同不论是“设官盘验”,还是“把口官逐名查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前拟定海禁处验地方官给发的照票”,都说明从大陆到台湾的船分之例应尽行停止,允许商艘出洋贸易。嘲同年题只或人员均要领取一定的票据,以作为其合法渡准,沿海各地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贸易者,呈明地台的凭证。再结合前述两条材料的记载,我们有理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给发执照,将船身烙号由相信,从康熙二十三年清廷统一台湾开始,便实刊名,令守口官弁查验,准其出人贸易。两条史施了渡台给照制度。料表明,清政府于统一台湾后随即便开放了海禁,从清初实际情况看,时台湾井里萧条,哀鸿遍允许正常的中国近海与远洋贸易。至于出洋之时,野,百废待兴。康熙二十三年,首任诸罗知县季麒须“呈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给发执照”,光即谈到,当地土旷人稀,皆弃为黄茅白苇之区,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oCMz0o4)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李颖(1974一),女,闽江学院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台湾史。ll6大量土地尚未开垦。是故,他在《条陈台湾事宜文》策,都没有禁止民众赴台的条文,他们只是强调了中建议仿照奉天四州招民垦种的办法,广招民众两点:第一,闽粤民众到台湾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给以川资,令其赴台开发台湾。“在贫民有渡海之程序,必须获得官方的许可才能成行;第二,官方费,相率而前。到台之日,按丁授地,并将伪遗生熟对前往台湾者的身份要严格核实,必须确保渡台牛只照田给配,按三年起科之令,分则征收。”tT]可者为良善之辈,以免造成台地流民日众,并进而导见,康熙时期,在多数台湾治理者看来,当地的主致社会动荡。也就是说,至康熙后期,清政府并没要问题是田地荒芜无人耕种,应当尽可能从大陆有刻意就大陆人民赴台作出限制性规定,对于任招徕民众到台湾从事农业生产,对于成效显著者意一个居民而言,只要提出正当的理由,并由籍贯予以奖励。很显然,对于正当赴台者而言,此时不所在地开具可以证明其身份的公文,便可以获得存在限制或者严禁渡台的问题。前往台湾的照票。学界在讨论给照问题时,往往有意无意间强受朱一贵起义的影响,福建地方官员对台湾调给照渡台的重要性,并以此凸显清政府对台湾的游民问题极为敏感。闽浙总督觉罗满保、福建巡的重视。其实,给照制度并非清廷于康熙二十三年抚黄国材结合新任巡台御史禅济布、丁士一等人统一台湾后专门为台而设。所谓给照,即地方官员的意见,于雍正二年(1724)系统提出福建、广东居以国家的名义给发出海民众或者船只照票,民众民赴台给照的办法。这是目前我们视域所及最为或船只经官方查验后凭票通行,这种照票既是合详尽的渡台给照章程,且有证据表明该办法清廷法通行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