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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垓中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黄垓中学教师队伍结构,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改善人事管理状况,实行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优化人员组合,达到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嘉祥县实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9月起对黄垓中学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特提出如下办法:一、范围和对象黄垓中学(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以下统称“受聘人”),经过竞聘均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二、合同的签订全员聘用合同制分为聘用合同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学校校委会要按有关规定,对学校机构、岗位、领导职数先行核定编制。(一)教职工聘用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2、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合格的学历水平;4、关心集体,服从分配,履行工作职责,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应在核定的编制、岗位和人员结构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职责、条件和各部门工作需要等拟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张榜公布。学校设置3%以上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县其他学校的在编教职员工。(三)聘用程序聘用单位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的聘用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行政班子成员和党组织、工会负责人或代表组成,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作待遇等事项;2、应聘人员根据竞聘方案和本人实际填写意向性应聘申请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方可有效,不填报申请书的视为拒聘;3、聘用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聘用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5、校长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四)聘用合同内容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培训、继续教育及有关补偿条款。(五)教职工聘任时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聘任的实际职务分离的办法,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对有突出贡献、业绩显著、在教育教学或教研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且实践证明具有胜任高一级技术职务能力的,有高级职务岗位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低职高聘;对不能胜任所具有技术职务工作、不能全面完成任务,没有达到任期目标且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可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聘用单位应从严控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再按聘任单位公布的岗位聘任条件,填写2—3个选聘岗位意向,聘用单位根据“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并公布聘任名单,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聘用、聘任合同均由校长与受聘人签订。校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六)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学年;被聘人员为新录用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其他特殊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但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原则上每学年签订一次。(七)经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行政负责人、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组织负责人,其任命书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可视同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应重新签订聘用聘任合同。(八)聘用合同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书规范文本,一式3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县教育局各执一份。由学校统一到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三、考核制度聘用单位对受聘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师德相统一、考核内容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用小组根据考核细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决定。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由县教育人才管理中心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