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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2015年底前,建立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市地下老旧主干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二、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一)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继续深化我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未来发展需要,201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2016年上半年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加强与我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作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的基本依据。统筹我市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原则上不得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及各管线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二)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对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市规划局负责)三、统筹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水平(一)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全市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二)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依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市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力争达到50公里。(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三)严格规范建设行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管线单位要加强管线工程质量控制,竣工测量成果及时报送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工程竣工档案按照相关要求送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四、加强改造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一)持续推进老旧管线改造。市有关部门组织各管线单位对全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每年完成自来水、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各100公里,并保持滚动实施。实施老旧排水设施专项改造,重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加快推动再生水主干管网连通工程。结合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二)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各管线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养护排查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要及时处置,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改、扩)建及影响其他专业管线新建工程实施时由原管线建设单位予以拆除。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各管线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