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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制度】翁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决策制度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实现行政决策内容合法化、程序规范化、责任明晰化,避免行政决策失误,保证行政决策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第三条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行政决策实行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决策方式,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专题会议决定的决策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决策方式。第四条本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局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决策或由局长授权行使决策权。分管领导受局长委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报。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承办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本机关决策事项,并提供综合服务。法规处为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有关服务。第六条本局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决策可以通过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我局网站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事项除外。第二章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第七条下列事项为重大决策事项:(一)根据省、市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二)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计划,回顾总结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决定下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决定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及下发的重要政策规定、意见和批复;(四)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五)研究决定局基本建设重大问题、涉及全局及其职工利益的后勤、职工福利、安全保卫等重要工作;(六)审议通过全局重要工作制度和以局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七)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八条是否列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局长决定。局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认为需要列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也可提出具体建议,报局长审定。第九条本局重大决策一般经过以下程序:(一)形成决策意向。对决策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经局领导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二)调查研究。决策意向确定后,由局领导牵头,组织有关股室、职能部门或有关专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三)咨询论证。涉及本辖区有重大影响重大决策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就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专家决策咨询书面意见。对其他决策事项,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四)征求意见。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一般要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或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网络、新闻媒体公开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形式进行。有关股室要根据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决策方案进行完善并予以说明,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或合理性、可行性;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方案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五)公示和听证。对事关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或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在决策出台前进行公示或听证。(六)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先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决策权限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七)形成决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八)决策结果公开。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应当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应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第十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决策方案及说明;(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咨询论证、征求意见、组织听证的有关情况;(四)合法性论证意见。上述送审资料于会前报送局办公室汇总。第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策事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一般事项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即可举行:重大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举行;(二)承办股室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三)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意见;(四)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意见;(五)局长在组成人员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六)一般事项有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重大事项有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二条局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