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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四)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住建局管辖企事业单位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一)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局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三)明确申请的目的。第四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政务信息(一)江南区住建局已主动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二)江南区住建局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第五条监督保障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