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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制度】电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我局申请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受理申请机构受理机构:电白区食药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体育路150号二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668—5115918传真:0668—5115078邮政编码:525400。二、提出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电白区政府网站(www.dianbai.gov.cn)上下载电子版,复印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三、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2、属于免予公开的,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原因;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5、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四、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