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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制度】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灾情速报制度自然灾害灾情速报制度一、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巴南委办发〔2012〕2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二、依托灾情速报平台,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涉灾单位和各镇街直接通过网络填报灾情数据。灾情速报平台及时汇总各类灾情数据,形成标准化的灾情统计分析表,绘制各类灾情的分布图,同时将各类灾情信息归档入库。有关涉灾部门可应用灾情速报平台生成的灾情统计表和分布图,各自上报相应上级部门。三、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涉灾单位和各镇街要充分发挥防灾应急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核实、报送灾情信息。四、灾情按照部门及属地的原则进行报送,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涉灾单位和各镇街在通过速报平台报送的同时,要打印书面灾情报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应急办)。同时注明报告人或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核实收报情况。五、险情灾情发生后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涉灾单位和各镇街要主动核实发生时间、地点、诱因、等级程度、危及范围、重点灾害点及受灾群众详细情况、已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等信息并及时报送。六、区水利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涉灾单位和各镇街要确定专人负责灾情报告工作,更换人员时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和区预警预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