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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岑政办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要求,建立行政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二、目标任务在住建系统中全面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有序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三、实施范围住建局及其委托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二层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四、公示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五、公示内容要采用一定的方式,将住建局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等行政执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主动公示。主动公示具体内容包括如下:(一)执法主体。要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执法依据。要结合本单位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受委托的二层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执法权限。要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的权力事项。(四)执法程序。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五)执法结果。执法单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六)救济方式。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方式。执法单位要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八)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六、公示方式以在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局和各相关二层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及时公示本单位最新的行政执法信息。(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三)采用适当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七、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2016年8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岑政办发[2016]68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公示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落实本区域、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局委托执法的单位要将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报局法规股。(二)权力清理及载体建设(2016年9月30日前)。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我局权力清单工作实施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权进行逐项梳理,并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对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以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做好公示设施准备工作,加快门户网站及其他公示载体建设,完善办公场所公示设施,确保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知晓和查询公示信息。(三)全面实施(2016年12月31日前)。各执法单位在10月31日前,建立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