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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遵循“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二、重点任务(一)搭建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1.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间互联互通,并与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依托互联网,加快提升“信用重庆”网站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加快建设全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2.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本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或电子化存储。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照《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与归集机制,全面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表彰奖励、判决仲裁、欠税欠费等各类信用信息。按照《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3.推动信用信息公示。进一步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并纳入“信用重庆”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建设,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集中公示涉企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重庆”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推动建立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公示机制。4.推动信用信息使用。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应主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将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二)建立“红黑名单”,明确信用激励惩戒重点对象5.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重点包括:一是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与诚信相关的荣誉主体,包括荣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庆名牌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环境信用优秀企业”“市长质量管理奖”等诚信主体;二是在各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中被列为最高等级的诚信主体,包括“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包括“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重庆好人”等。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认定的诚信主体的基础上,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纳入守信联合激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6.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