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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制度】邕宁区团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邕宁区团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指导,城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对象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二、报告内容1、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贯彻落实城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情况;3、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4、落实有关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批示、指示的情况;5、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各项情况;6、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自查工作情况;7、政府信息公开中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上报的情况。三、报告时间和形式(一)报告时间1、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年终检查前报告全年工作情况。2、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等特别重要的事宜,应及时报告。3、按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二)报告形式1、口头汇报。一般主要汇报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城区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汇报。2、书面报告。一般由办公室向城区领导小组汇报。3、集中汇报。由城区领导小组各成员专题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