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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创新驱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不竭动力,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抉择。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破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机遇,推进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十百千”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工业强市建设为主题,以工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八倍增”、“两提高”为导向,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为目标,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业环境,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实现创新资源有效集聚,不断为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二、工作目标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十大重点产品及特色产业链,打造十家集“创新平台、企业研究院、上市公司、高新技术、总部型”于一体的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百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抚育千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微型企业。三、工作内容实施科技创新“十百千”工程要从源头孵化、初期培育、助力发展三个方面来推进,从而形成“孵化源头、培育幼苗、打造龙头”的企业成长路径。1、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孵化作用积极实施“春苗培育计划”,加快推进绍兴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突出主导产业,实现错位发展,构建大孵化格局。重点要加强孵化器、创业园建设,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越商和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大力推进越城科技创业园、滨海科技创业园、浙大网新·上虞科技园、绍兴县创意园、绍兴县科技园等综合性孵化器建设,增强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辅导功能,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符合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进驻条件的新引进或新注册的孵化器企业,经科技部门认定,自进驻孵化器之日起,给予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补助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房租为限。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在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专项补助支持。2、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意识要从源头抓起,创新活动要从苗头做起,让企业始终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全面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并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源泉、竞争能力的核心,要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按照“有科研装备与场地、有持续增长的科技投入、有科研人才队伍、有与高校科研机构稳定合作关系、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五有”要求进行构建,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产品研发生产、市场开拓的各个环节,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形成以企业研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创新体系,把企业真正建设成为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积极打造科技领军企业积极推进“科技领军企业建设计划”,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以高端化、集团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构建全球领先的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和推动企业向产业链高端攀升为重点,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强产业高端技术研发、全球兼并重组、整体方案解决、国际品牌创建、多元化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型企业向高端发展、全球发展。同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挥人才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为重点,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支撑和环境营造,建立科技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市、县联动培育科技企业的工作机制。加快新技术研发、新模式创建,推动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储备优质资源,建成一批集“创新平台、企业研究院、上市公司、高新技术、总部型”于一体的科技领军企业。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的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4、大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形成各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加强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充分发挥现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载体和转移中心的服务作用,加大企业科技指导员选派力度,把科技型微型企业列为优先派驻对象。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