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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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pdf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开具麻、精一药品须使用麻、精一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处方须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处方医生必须在处方上如实、准确写明药品的实际用量,以便药品管理员及药房药师对余量的审核和管理,并规避由于不规范开具处方导致的流弊风险。二、使用麻、精一药品须遵循《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癌症疼痛诊疗规范、中重度疼痛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麻、精一药品。三、对癌痛、中重度慢性疼痛需长期门诊使用麻、精一药品的患者,医生应在病历(电子或纸质),详细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pdf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须由单位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2.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3.必须具备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方可进行麻醉药品的调配。4.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特殊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单位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5.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特殊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pdf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经签字留样备案后,方可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3、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pdf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doc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1、在中心药房、配送中心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2、中心药房、配送中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3、中心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品